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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盖小说网 > 诗歌散文 > 安晓玲文集 作者:安晓玲 | 书号:5538 时间:2014/8/11 字数:20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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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,正在审理一宗子状告丈夫的案件。当对控方和被告当事人进行了情况核实后,主审官发言: “刚才已经对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情况核实,下面由双方的律师发言。原告律师,你先讲。” 有点名气、专门为妇女同胞包揽讼词的女律师站起来大声说着,好让审判庭内拥挤的听众听得更真切: “刚才被告已经当众承认了,用绳子捆绑子进行****的卑鄙无,令人发指的事实。庄严的法律应该对被告的这种野蛮兽行加以严惩,以保护我们妇女同胞的人身安全,不受侵犯。这些年来,各地欺妇女的事件累累发生,说明我们在执行妇女儿童保护法上,态度不够坚决,打击不够严厉,导致这些侵犯妇女人权的恶事件呈现上升趋势,难道还不能引起各界人士和领导的重视吗?我代表我的当事人,郑重地要求,对被告****子的恶劣罪行进行严厉的惩处。我的第一次发言到此结束。” “被告律师,你可以辩护了。” 一位刚当上律师不久、没接过几件案子的年轻律师站起来,激动得嘴轻微的抖动着。女大律师对他嗤之以鼻,心里骂道:“臭小子,别以为仗着几分姿,就可以对女人呼风唤雨。现在是审判庭,不是情场!” “刚才原告律师大谈法律,请问,什么是婚姻法?” “发问未免太幼稚了!婚姻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组成合法的家庭。” “谁与谁组成家庭,同居一室,现在没人管,还用得着婚姻法去保护吗?…” 女律师野地打断对方的话: “婚姻法不是保护家庭,还保护什么?” “在我国的婚姻法就是让男女双方取得合法的权利。” 顿时,整个审判庭轰动起来,窃窃私语。主审官用木头法锤往桌面一敲,道: “肃静,肃静!” “简直是一派胡言!一派胡言!哪本法律宝典这么说了?在婚姻法中,你举出哪条哪款说婚姻法就是保证合法的权啦?” “试问:组成合法的家庭,要不要生孩子?” “那还用问吗?” “既然要生孩子,就得。警察如果去干扰,扫黄抓情,那就是违法行为!这、难道不是保护男女的合法权吗?既然受到婚姻法的保护,我的当事人找子发,没有违反法律,怎么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呢?” “他的子不同意,他就无权强!****就是犯法!” “丈夫找子是他的合法权利。当然,最好是双方都愿意,干起来更投入。但是,他的子找各种借口,一个月只许上身两三次…” 一青年大声道:“这不坑人吗!谁受得了呀?又不许去找女…” “不经允许,听众不得随便发言。”主审官绷着脸道。 “你们男人思想肮脏,秽下,整天只想哪些令人作呕的事情;没有高尚的情,能怪我们妇女吗?”女律师一脸正气地诉说着。 “不对!”被告律师接过话茬“既然找子是合法的,受到法律的保护,怎能说是秽下,令你作呕呢?按照您的说法,找子发也是卑鄙无,野蛮的兽行;那么包括孔圣人在内,世上就没有品德合格的男子了,统统他妈的都是氓地痞罗?” “把我的当事人捆绑起来****,怎么不是卑鄙无,混蛋透顶?” “既然受婚姻法保护,就不存在****的问题。相反,原告不能充分足我当事人的发,就是没有尽到做子的责任,因此,我请求审判庭,判原告的失职罪!” “对!不让干,就是失职。占着茅坑不拉屎,不配做老婆。”一中年人说道。 “****子,连畜生都不如!”戴眼镜的女大学生忿忿地说。 “咚!”主审官将法锤敲向桌面,严肃地道:“在庄严的法庭,不许吵架!” “用绳子捆绑人,就是侵犯了人权,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!”女律师仍然寸步不让。 “我刚才说了,捆绑不是好的解决办法;在进行方式上,我的当事人是有欠妥之处,可以令他检讨,认错;但是,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因为捆绑只是方式中的一种,如果原告不愿意接受这种方式,法院可以判他俩离婚,但绝对不能判我的当事人有罪。” “侵犯人权,就是有罪!”女律师大声嚷着,怒目而视。 “你们妇女的权利要保护,难道我们男子的正当权利就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吗?不履行子的职责,才是真正的有罪!”男律师也高声反击。 “好啦!”主审官话“你俩就别大声嚷嚷了,好像是你二人在打官司似的!你们现在提出的问题,已经超过了我能解决的范畴,今天的审判到此结束。所有问题,由上级部门裁定。休庭!” WwW.PiNgg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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