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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盖小说网 > 经典名著 > 论衡 作者:王充 | 书号:181 时间:2013/5/25 字数:19212 |
上一章 九十二第篇韩非 下一章 ( → ) | |
【题解】 本篇王充指责了韩非“明法尚功”的思想,所以把篇名称作“非韩” 韩非主张“明法尚功”强调“耕战”于是非儒,把儒生比成蛀虫。 王充认为,法度固然重要,礼义更为重要,儒生是维护礼义的堤防,而礼义是治国的纲纪“国之所以存者,礼义也。民无礼义,倾国危主”因此他认为韩非的这一政治主张不足以“养德”在此基础上,他提出“治国之道,所养有二:一曰养德,二曰养力”而以“顺民之意(征服人心)”的“德”为根本的政治主张。所谓“养德”就是“养名高之人,以示能敬贤”就是注重儒生,因为他们能用礼义使“人民为善,爱其主上”所谓“养力”就是“养气力之士,以明能用兵”就是注重武力,因为它可以使“犯德者畏兵而却”使反对者受到摧毁。若果二者都能做到便德力具足“外以德自力,内以力自备”这样看来,王充的这一政治主张,实际是汉宣帝说的杂以霸王之道的汉家制度。 【原文】 29·1韩子之术(1),明法尚功。贤,无益于国不加赏;不肖,无害于治不施罚。责功重赏(2),任刑用诛。故其论儒也,谓之“不耕而食”比之于蠹(3)。论有益与无益也,比之于鹿、马(4)。马之似鹿者千金,天下有千金之马,无千金之鹿,鹿无益,马有用也。儒者犹鹿,有用之吏犹马也。 【注释】 (1)韩子:即韩非。术:学说,思想。这里指政治主张。 (2)责:要求。这里作讲求解。 (3)蠹(d)杜):蛀虫。比之于一蠹:韩非注重耕战,在《韩非子·五蠹》中,他把不事耕战的儒家,高谈阔论的纵横家,游侠刺客,逃避兵役者,投机工商业者,称为“五蠹”幷把儒家列在“五蠹”之首。 (4)比之于鹿、马:据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记载,有人叫如耳,游说卫国君主卫嗣公。卫嗣公很高兴,但不用他为相。左右的问卫公为什么,卫公则说,马长得像鹿值千金,有百金之马,而无千金之鹿,因为马为人用,而鹿不为人用。如耳虽然才高,意在大国,不会诚心为卫国出力,所以不任用他为相。 【译文】 韩非的政治主张,是明确法令尊重功绩。即使是贤人,对国家没有好处也不能给予赏赐;即使不是贤人,只要他对国家治理没有害处也不能施予惩罚。讲求功绩注重赏赐,使用刑惩。所以他评论儒家,说他们是“不耕种就享受”把他们比喻成一种蛀虫。在评论儒家有益无益的时候,又把他们比喻成鹿和马。马像鹿的值千金,天下有值千金的马,没有值千金的鹿,因为鹿没有用,而马有用。儒者像鹿一样,有用的官吏像马一样。 【原文】 29·2夫韩子知以鹿、马喻,不知以冠、履譬。使韩子不冠,徒履而朝,吾将听其言也。加冠于首而立于朝,受无益之服(1),增无益之仕(2),言与服相违,行与术相反,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。烦劳人体,无益于人身,莫过跪拜。使韩子逢人不拜,见君父不谒(3),未必有贼于身体也。然须拜谒以尊亲者,礼义至重,不可失也。故礼义在身,身未必肥;而礼义去身,身未必瘠而化衰。以谓有益(4),礼义不如饮食。使韩子赐食君父之前,不拜而用,肯为之乎?夫拜谒,礼义之效(5),非益身之实也,然而韩子终不失者,不废礼以苟益也(6)。夫儒生,礼义也;耕战,饮食也。贵耕战而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服:服饰。这里指帽子。 (2)仕:通“事”这里指把帽子戴在头上。 (3)谒:疑是“跪”之误。上文“莫过跪拜”可证。下同。 (4)以:如。 (5)效:证明。这里是表现的意思。 (6)苟:不正当。 (7)纲纪:法度,法纪。这里指维持统治秩序的礼法。 (8)缪(mi)谬):通“谬”错 ![]() (9)登:成, ![]() 【译文】 韩非知道用鹿、马作比喻,却不知道用帽子和鞋子来作比喻。假使韩非不戴帽子,只穿着鞋子来拜访,我会听从他责难儒家的话。要是把帽子戴在头上而站在大堂中,忍受没有好处的装饰,多做了件无用的事情,说的与穿戴相违背,行动与主张相反,我因此要指责他的说法而不采用他的政治主张。烦劳人体,对人体没有好处的,莫过于跪拜。假使韩非碰到人不拜,见到君父不下跪,未必对身体有害。然而对尊者和双亲一定要跪拜,这是很重要的礼义,不能违反。所以礼义在自身,身体不一定就肥;礼义不在自身,身体不一定就瘦而变得衰弱。如果说对身体有好处,礼义不如饮食。假使韩非子在君父面前接受赐给的饮食,不拜就吃,能这样做吗?跪拜,是礼义的表现,幷非对身体实际上有好处,然而韩非始终不违反它,这是因为人不能废掉礼义来贪图对身体的好处。儒生讲的是礼义,耕战讲的是饮食。重视耕战而轻视儒生,是抛弃礼义找饭吃。假使礼义被废掉,维持统治秩序的礼法就会被破坏,上下关系一片混乱,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3子贡去告朔之饩羊(1),孔子曰:“赐也,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(2)。”子贡恶费羊,孔子重废礼也(3)。故以旧防为无益而去之,必有水灾;以旧礼为无补而去之。必有 ![]() 【注释】 (1)去:除掉,去掉。朔: ![]() ![]() (2)以上事参见《论语·八佾》。 (3)重:难。这里是不愿意的意思。 (4)参见《大戴礼记·礼察》。 (5)庠(xi2ng祥)序:商代称地方学校为庠,周代称地方学校为序。以后用庠序来泛指学校。 (6)参见《孟子·滕文公》。 (7)本:根本。这里指立国的根本,即礼教。始:幵始,这里指自古以来的做法。 (8)参见《白虎通德论·辟雍》。 (9)须:等待。这里是依靠的意思。 (10)根据文意,疑“待”上 ![]() (11)也:根据语气疑“也”是衍文。后文“谓之非法度之功,如何?”文同,可证。 【译文】 子贡要取消告朔的活羊,孔子说:“端木赐,你爱那羊,我爱这礼。” 这是说子贡痛恨浪费羊,孔子不愿意废掉礼。原以为旧堤防是没用的而把它拆掉,肯定要遭水灾;认为原有的礼义没帮助而把它取消,肯定要有灾祸。儒者活在世上,就是维护礼义的原有堤防,有他们看来没有好处,但要没有他们就会带来损害。学校的设立,自古就有,由于尊重礼教,所以设置官吏专管教育。官吏不能废掉,礼义也不能抛弃。儒生是掌管礼义的官吏,认为没有用处就废掉他们,这是抛弃了礼义。礼义对于人不产生直接的具体效果,但有具体效果的事情都要依靠礼义来完成。就像脚踩着路行走,踩着的路,要靠没有被脚踩的地方才能存在;人的身体要靠手脚才能行动,然而行动要靠不动的身躯才能活动。所以一件事或许看来没有好处而好事却要靠它,一件事或许看来没有直接效果而有直接具体效果的事却要依靠它。儒生,耕战必须依靠他们,要是抛弃而使他们不存在,那怎么行呢? 【原文】 29·4韩子非儒,谓之无益有损。盖谓俗儒无行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伪:假的。这里指错误,有害。 (2)徇(x)n讯):顺从。 (3)躧(x!喜):无跟鞋。 (4)鄙:这里指心 ![]() (5)叚:《史记·魏世家》作“段”可从。段干木:姓段干,名木。战国时魏国人。隐士。魏文侯请为相,不受。阖(h6合):关闭。 (6)魏文:魏文侯,名斯。战国初魏国君主,公元前446~前396年在位。 (7)式:同“轼”设在车厢前用作扶手的横木。这里是扶轼俯身表示致敬的意思。 (8)以上事参见《吕氏 ![]() (9)顿:通“钝”兵顿:兵器被用钝了,意思是苦战。 (10)狂谲(ju6决)、华士:东海居士,二人同被姜太公吕尚所杀。 (11)太公:即姜太公吕尚。 (12)解(xi8懈):通“懈”懈怠。这里是瓦解士气的意思。沮(j&居):败坏。这里是涣散的意思。 (13)用:使用。这里是效劳的意思。路:途径。这里作先例讲。 (14)以上事参见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。 (15)却:退却。这里是排除的意思。 (16)侯:本篇皆称魏文,故疑“侯”是衍文。 (17)下:下等,低级。这里是轻视,贬低的意思。 【译文】 韩非指责儒生,认为他们有害无益。大概是说一般儒生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5论者或曰:“魏文式段干木之闾,秦兵为之不至,非法度之功。 一功特然,不可常行,虽全国有益,非所贵也。”夫法度之功者,谓何等也?养三军之士,明赏罚之命,严刑峻法,富国强兵,此法度也。案秦之强,肯为此乎?六国之亡,皆灭于秦兵。六国之兵非不锐,士众之力非不劲也,然而不胜,至于破亡者,强弱不敌,众寡不同,虽明法度,其何益哉?使童子变孟贲之意(1),孟贲怒之,童子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变:这里作违背、违反讲。 (2)太子:指汉惠帝刘盈。 (3)张子房:张良。汉高祖刘邦的主要谋臣。 (4)皓(h4o号):白发老人。四皓:指秦汉时四个八十多岁道德高尚的隐士。据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序》,这四个老头是:园公、绮里季、夏黄公、甪(l)陆)里先生。 (5)沮(j(举):停止,终止。 (6)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。 (7)议:建议。这里是谋划的意思。 (8)劲:加强。这里是使用的意思。 (9)易:改变。这里指丢掉太子地位。 【译文】 议论者中有人说:“魏文侯到里巷对段干木表示敬意,秦军因此不去攻打魏国,幷不是法制的功效。这一功效是特殊情况,不能经常实行。虽然在保全国家方面有好处,也不值得重视。”那么,法制的功能,指的是什么呢?养活三军士兵,明确赏罚法令,严厉刑法,富国强兵,这就是法制。考察秦国强盛,能因为你有法制就不攻打吗?六国灭亡,都灭亡在秦国的军队。六国的军队幷非不精锐,士兵的力量也幷非不强,然而战不胜,甚至于被打败灭亡,这是因为强弱不相当,多少不一样,即使明确了法制,那又有什么用处呢?假使小孩违背了大力士孟贲的心意,孟贲发怒,小孩持刀跟孟贲对打,小孩肯定不能取胜,因为力量远远不如孟贲。要是孟贲发怒,而小孩讲究礼节对他非常恭敬,孟贲才会不忍加害。秦国与魏国,就像孟贲与小孩一样。魏国有法制,秦国肯定不会害怕,就象小孩持刀,孟贲不会躲避一样。魏文侯到里巷对贤者表示敬意,不仅仅是小孩似的讲究礼节毕恭毕敬。照理,力量弱小就该讲究德行,军队强大就该发扬威力。秦国靠军队强大,威力无穷战无不胜,却撤回军队,不去侵犯魏国领土,是因为秦军尊重段干木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6治国之首,所养有二:一曰养德,二曰养力。养德者,养名高之人,以示能敬贤;养力者,养气力之士,以明能用兵。此所谓文武张设、德力且足者也(1)。事或可以德怀,或可以力摧。外以德自立,内以力自备;慕德者不战而服,犯德者畏兵而却。徐偃王修行仁义(2),陆地朝者三十二国(3),强楚闻之,举兵而灭之。此有德守,无力备者也。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,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(4)。韩子之术不养德,偃王之 ![]() 【注释】 (1)张:设,设置。且:递修本作“具”可从。 (2)徐偃(y3n演)王:参见5·4注(2)。 (3)陆地:这里泛指各地。 (4)直:独。 (5)偏:不平均。驳:不纯,不正。 【译文】 治理国家的办法,所积蓄的东西有二个:一叫培养德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7凡人禀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 ![]() ![]() (2)唐民:指尧时的老百姓。樔:同“巢”樔处:在树上搭窝居住。相传尧时隐士许由,隐居箕山,夏天常住在树上。尧想让位给他,不受。 (3)侯:本文皆称魏文,疑“侯”是衍文。 (4)以:疑“是”字之误。下文有“是韩子之术亦危亡也”文例相同,可证。 【译文】 凡是人都禀受天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8夫执不仕者,未必有正罪也,太公诛之。如出仕未有功,太公肯赏之乎?赏须功而加,罚待罪而施,使太公不赏出仕未有功之人,则其诛不仕未有罪之民,非也,而韩子是之,失误之言也。且不仕之民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约省:节俭。无极:没有止境。 (2)泰:过分。 (3)主:指君主的位置。 (4)畔:通“叛” (5)憍:同“骄”放纵。 (6)陈氏:指陈恒,双叫田常。 ![]() 【译文】 坚持不做官,未必有合适的罪名,姜太公就杀了他。如果出来做了官没有功绩,姜太公肯奖赏他吗?奖赏一定要有功绩才能授予,惩罚也要有罪恶才能执行。假使姜太公不奖赏出来做官而没有功绩的人,那么他杀了不做官而没有罪恶的人,就是错的,韩非赞同他的做法,也是错误的说法。不做官的人,本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9周公闻太公诛二子,非而不是(1)然而身执贽以下白屋之士(2)。 白屋之士,二子之类也。周公礼之,太公诛之。二子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以上事参见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。 (2)贽(h@志):古人初次拜访人时所带的礼物。白屋之士:指居住在简陋而不加修饰房屋中的地位低下的人。 (3)刭(j!ng井):用刀砍头。这里是杀掉的意思。 (4)以上事参见《吕氏 ![]() (5)威:威吓。这里是驯服的意思。 (6)罢(p0疲):通“疲”这里是疲沓的意思。 (7)狂悖(b8i倍):狂妄背理。这里是作 ![]() (8) ![]() (9)平:通“评”评论。 【译文】 周公旦听见姜太公杀了狂谲和华士,就指责这种做法不对,于是便亲自拿着礼物去看望地位低下的人。地位低下的人,就像狂谲和华士之类。周公旦以礼待他们,姜太公却杀掉他们。周公旦与姜太公他俩的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0治国犹治身也。治一身,省恩德之行,多伤害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 ![]() (2)况:比拟,比方。 (3)斯民:这样的老百姓。这里指可以用道德加以治理的老百姓。 【译文】 治理国家就像修养自己的品德一样。修养自己一生的品德,要是缺少给别人恩惠的品行,只有伤害别人的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1周穆王之世,可谓衰矣,任刑治政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甫候:西周大臣,周穆王采纳他的建议,修订刑法,改重从轻。 (2)享:享有,保有。 (3)事参见《尚书·吕刑》、《史记·周本纪》。 (4)知:通“智” (5)治物:这里是种植作物的意思。 【译文】 周穆王时的社会,可以说是够衰败了,他用刑法来治理国家,混乱而没有功绩。后来甫侯规劝他,周穆王把道德记在心上,于是长久地统治着国家,功绩一直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2鲁缪公问于子思曰(1):“吾闻庞。。是子不孝(2)。不孝其行奚如?”子思对曰:“君子尊贤以崇德,举善以劝民。若夫过行,是细人之所识也(3),臣不知也。”子思出,子服厉伯见(4)。君问庞。。是子,子服厉伯对以其过,皆君子所未曾闻(5)。自是之后,君贵子思而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鲁缪(m)木)公:即鲁穆公,名显,战国初鲁国君主。公元前407~前376年左右在位。子思(公元前483~前402年):姓孔,名伋(j0急)。孔子之孙。战国初哲学家。他把儒家的“诚”说成是世界的本原,幷以“中庸”为其学说核心。孟子将他的学说加以发挥,形成思孟学派。他被尊为“述圣”著有《子思》二十三篇,已散失。现存《礼记》中的《中庸》、《表记》、《坊记》筹,相传是他作的。 (2)庞。。(xi4n现)是:即庞。。氏,姓氏。无考。 (3)识:通“志”记住。 (4)子服厉伯:战国初期鲁国大夫,孟孙氏之后。姓子服“厉伯”是谥号。 (5)子:这句是说鲁君缪公从来没有听见过,可见“子”是误字。《韩非子·难三》作“之”可从。 (6)以上事参见《韩非子·难三》。 (7)宜:适当。 【译文】 鲁缪公问子思说:“我听说庞。。是的儿子不孝。他的行为怎么样不孝呢?”子思回答说:“君子尊敬贤人以推崇道德,用好的东西来规劝老百姓。至于错误的行为,是小人所记的东西,我不知道。”子思出去,子服厉伯进来拜见鲁缪公。鲁缪公问起庞。。是的儿子,子服厉伯把他的过失告诉了鲁缪公,全都是鲁缪公没有听见过的。自从这事以后,鲁缪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厉伯。韩非听说这事,而指责鲁缪公,他认为明智的君主应该找出坏人幷杀掉他们,子思不揭发坏人坏事让国君知道,而子服厉伯揭发了坏人坏事幷告诉了鲁缪公,子服厉伯应该受到重视,而子思应该被轻视。如今鲁缪公看重子思,而瞧不起子服厉伯,这违背了贵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3夫韩子所尚者,法度也。人为善,法度赏之;恶,法度罚之。虽不闻善恶于外,善恶有所制矣。夫闻恶不可以行罚,犹闻善不可以行赏也。非人不举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非:疑是衍文。上文“子思不以 ![]() ![]() (2)须:需要。 【译文】 韩非所崇尚的,是法制。人做了好事,按法制要奖赏他;做了坏事,照法制得惩罚他。君主即使没有听见宫外的好事与坏事,根据法制这些好事和坏事都会得到处理。听见坏事不能就进行惩罚,就像听见好事不能就进行奖赏一样。对别人不检举坏人坏事就指责,是韩非的就张。让韩非听到好事,他一定要考核,考核确实有功绩,才肯奖赏。听见好事不能立即给予奖赏,因为没有事实根据的话未必可信。像这样,听见好事跟没有听见,无区别。听到好事不能立即奖赏,那么听到坏事也不能马上惩罚。听到好事一定要考核,听到坏事也一定要审查,考核有功才能给奖赏,审查有证据才能实行惩罚。听见不实际的,看见不真实的,经过核实不能成立,奖赏与惩罚就不能进行。奖赏与惩罚不能进行,那么是好事还是坏事也不能确定。没有确定的事情,需要有一套办法才能确定它,那想靠耳朵听到的情况就进行奖赏与惩罚,是不对的。 【原文】 29·14郑子产晨出(1),过东匠之宫(2),闻妇人之哭也,抚其仆之手而听之。有间(3),使吏执而问之,手杀其夫者也。翼曰(4),其仆问曰:“夫子何以知之?”子产曰:“其声不恸(5)。凡人于其所亲爱也,知病而忧,临死而惧,已死而哀。今哭夫已死,不哀而惧,是以知其有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郑: ![]() (2)东匠:子产所住的里巷名。宫:《韩非子·难三》作“闾”可从。 (3)有间:一会儿。 (4)翼:通“翌(y@义)” (5)其声不恸:《韩非子·难三》作“其声惧”可从。 (6)典:主管,统辖。典城之吏:主管地方行政的长官。 (7)根据文意,疑“察”上夺一“不”字。“不察参伍之正”与上文“不任典城之吏”文例一致,可一证。《韩非子·难三》正有此“不”字,可二证。参伍:参照对比。正:通“政”这里指“道”方法。 (8)度量:这里指制度,法度。 (9)聪:听力。明:视力。 (10)引文参见《韩非子·难三》。 (11)庞扪:前文有“吾闻庞。。是子不孝”故疑“扪”系“。。”误,又 ![]() (12)持:根据文意,疑“待”形近而误。上文有“ ![]() (13)根据文意,疑“耳”后夺一“闻”字。“而以耳闻定实”与下文“而以口问立诚”相对成文,可一证。又“夫耳闻口问,一实也”可二证。 (14)诚:真实。这里是真象的意思。 (15)疑“可”下 ![]() (16)罪:定罪。不考之 ![]() 【译文】 郑人子产早晨出去,走过东匠闾,听见有妇人的哭声,就按住他车夫的手让车停下,仔细地听。过了好一会儿,让官吏把妇人抓来审问,原来是个亲手杀死自己丈夫的女人。第二天,他的车夫问:“夫子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子产说:“她的哭声是恐惧的。凡是人对他亲爱的人,知道他病了就会忧愁,知道他快要死了就会担心,已经死了就会悲哀。现在她哭丈夫死去,不悲哀而是恐惧,这就可以知道其中必定发生了不正当的事情。”韩非听说这事就指责说:“子产不也多事吗!坏人一定要等自己的耳朵听到,眼睛看到之后才知道,那么郑国查出来的坏人就太少了。子产不依靠地方长官,不运用参照对比的方法进行考察,不明白法制,光靠自己尽力用耳听,用眼看,费尽心思来发现坏人坏事,不是也太没有方法了吗?”韩非指责子产,是对的;但他指责鲁缪公,就错了。妇人不悲哀,就像庞。。是儿子不孝一样。既然指责子产靠耳闻目睹来发现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5韩子曰:“子思不以过闻,缪公贵之;子服厉伯以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季氏:指季平子, ![]() ![]() (2)劫:胁迫。这里指被驱逐出国。引文参见《韩非子·难三》。 (3)鄣(h4ng障):同“障”堵。 (4)辔(p8i佩):马缰绳。 (5)数:术,方法。 (6)上文言“鲁君所以劫者,以不明法度 ![]() ![]() 【译文】 韩非说:“子思不把庞。。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,缪公反而看重他;子服厉伯把庞。。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,缪公却瞧不起他。人之常情都是喜欢被重视而讨厌被瞧不起,所以季平子作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6庞扪是子不孝(1),子思不言,缪公贵之。韩子非之,以为明君求善而赏之,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扪:疑作“。。”上文有“吾闻庞。。是子不孝”可证。下同。 (2)从(^ng纵):通“纵” (3) ![]() (4)象类:类似。这里是模仿的意思。 (5)容:悦。这里是讨好的意思。 【译文】 庞。。是的儿子不孝,子思不说,鲁缪公看重他。韩非指责缪公,认为明智的君主发现好人就该奖赏,发现坏人就该杀掉。不孝的人,是低下愚蠢的人。低下愚蠢的人不懂礼义,顺随感情放纵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7韩子曰:“布帛寻常(1),庸人不择;烁金百镒(2),盗跖不搏(3)。”以此言之,法明,民不敢犯也。设明法于邦,有盗贼之心,不敢犯矣;不测之者,不敢发矣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寻:先秦时的长度单位,八尺为一寻。常:二寻为一常。 (2)烁:通“铄”美好。镒(y@义):先秦时的重量单位,二十两(一说二十四两)为一镒。 (3)引文参见《韩非子·五蠹》。 (4)罪:疑是“明”字,承上文抄误。下文“明法恐之”复述此文,可证。 (5)世:与本句意思没有关系,疑是衍文。 【译文】 韩非说:“布帛有多有少,一般人不敢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9·18人之释沟渠也,知者必溺身(1),不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者:根据文意,疑是“其”之误。“其”下还疑有 ![]() (2)阏(8饿):堵 ![]() (3) ![]() (4)己:与文意不合,疑衍文。 (5)胜:克制。这里是灭掉的意思。 (6) ![]() ![]() (7)罪:疑“ ![]() ![]() 【译文】 人们疏通沟渠,是知道它一旦堵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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