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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盖小说网 > 经典名著 > 论衡 作者:王充 | 书号:181 时间:2013/5/25 字数:121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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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解】 传书上认为,恶人有过错,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灾祸的惩罚,王充则认为它是“虚而无验”的欺人之谈,所以把篇名称为“祸虚” 子夏眼睛瞎了,传书上说是“天罚有过”之人。王充运用逻辑推理逐一加以驳斥,认为子夏眼瞎是因为死了儿子,伤心过度“哭泣无数,数哭中风,失目明矣”幷非“天罚”他又从反面推论道,为什么那些谋财害命,鱼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1世谓受福祐者,既以为行善所致;又谓被祸害者(1),为恶所得。 以为有沉恶伏过,天地罚之,鬼神报之。天地所罚,小大犹发;鬼神所报,远近犹至。 【注释】 (1)被:蒙受,遭受。 【译文】 社会上认为受上天赐福保祐,完全因为是做好事招致的;又认为遭受祸害,是作恶得来的。以为有掩藏罪恶隐瞒过错的,天地会惩罚他,鬼神会报应他。而且凡是天地要惩罚的,不管罪恶大小还是要被发现;凡是鬼神要报应的,不管远近仍然可以达到。 【原文】 21·2传曰:“子夏丧其明,曾子吊之(1),哭。子夏曰:‘天乎,予之无罪也!’曾子怒曰:‘商,汝何无罪也?吾与汝事夫子于洙、泗之间(2)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(3),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(4),尔罪一也。丧尔亲,使民未有异闻,尔罪二也。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(5),汝何无罪欤?’子夏投其杖而拜,曰:‘吾过矣,吾过矣·吾离群而索居(6),亦以久矣(7)!’”夫子夏丧其明,曾子责以罪(8),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(9),盖以天实罚过,故目失其明,已实有之,故拜受其过。始闻暂见(10),皆以为然。 ![]() 【注释】 (1)吊:慰问。 (2)洙:即洙水,古水名。据《水经注》,源出今山东省新泰县东北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(3)西河:古地区名。在今河南省安 ![]() ![]() ![]() (4)疑(n!你):通“拟”比拟。曾参认为子夏在西河自比孔子炫耀自己,是一种罪恶。 (5)而:通“尔”你 (6)离群:这里指是离幵了孔子师徒。索:孤独。 (7)以:通“已”以上事参见《礼记·檀弓上》。 (8)《太平御览》卷七三九引《论衡》文“以”后有“有”字,可从。 (9)拜:拜受,恭敬地接受。 (10)暂:突然,忽然。 (11) ![]() 【译文】 传书上说:“子夏失掉了儿子又眼睛失明,曾子去安慰他,于是大哭起来。子夏呼喊道:“天哪,我没有罪!”曾子生气地说:‘商,你没有什么罪?我与你在洙水与泗水之间侍奉孔夫子,隐退,养老在西河上,你让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来比你,这是你的罪之一。你死了双亲,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殊的悲哀,这是你的罪之二。你死了儿子,又哭瞎了眼睛,这是你的罪之三。你说,你怎么没有罪呢?’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赶快下拜,说:‘我有过错,我有过错!我离幵大家独居,已经太久了!’”子夏丧失了视力,曾子以有罪责备他,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,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责,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有过的人,所以自己眼睛失明,而且自己确实有曾子指出的那些过错,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对他过错的指责。刚一听,猛一看,都以为是这样。但仔细分析评论它,是虚假的说法。 【原文】 21·3夫失明犹失听也。失明则盲,失听则聋。病聋不谓之有过,失明谓之有罪,惑也。盖耳目之病,犹心腹之有病也。耳目失明听,谓之有罪,心腹有病,可谓有过乎?伯牛有疾,孔子自牖执其手,曰:“亡之命矣夫(1)!斯人也而有斯疾也(2)!”原孔子言,谓伯牛不幸,故伤之也。如伯牛以过致病,天报以恶与子夏同(3),孔子宜陈其过,若曾子谓子夏之状。今乃言命,命非过也。且天之罚人(4),犹人君罪下也。所罚服罪,人君赦之。子夏服过,拜以自悔,天德至明,宜愈其盲。如非天罪(5),子夏失明,亦无三罪。且丧明之病,孰与被厉之病(6)?丧明有三罪,被厉有十过乎?颜渊早夭,子路菹醢(7)。早死、菹醢,极祸也(8)。以丧明言之,颜渊、子路有百罪也。由此言之,曾子之言误矣。 【注释】 (1)亡(w*无):通“无” (2)以上事参见《论语·雍也》。 (3)恶:疾病。 (4)递修本“天”之前有“夫”字,可从。 (5)罪:疑“罚”形近而误。上言“天之罚人”可证。 (6)孰与:哪个比得上。被:覆盖。厉(l4i赖):通“癞”本作“疠”病名。*即麻风病。 (7)菹醢(&h3i租海):剁成 ![]() (8)本书《刺孟篇》言:“颜渊早夭,子夏失明,子胥烹,子路菹,天下极戳。”故疑“极”前夺“天下”二字。 【译文】 丧失视力就像丧失听力一样。丧失视力就眼瞎,丧失听力就耳聋。生病耳聋不能说是有过失,丧失视力却说有罪,真使人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4然子夏之丧明,丧其子也。子者,人情所通(1);亲者,人所力报也(2)。丧亲,民无闻;丧子,失其明,此恩损于亲(3),而爱增于子也。增则哭泣无数(4),数哭中风,目失明矣。曾子因俗之议,以著子夏三罪。子夏亦缘俗议,因以失明(5),故拜受其过。曾子、子夏未离于俗,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(6)。 【注释】 (1)通:共同的。 (2)所力:疑“力所”之误倒。“人力所报”与上文“人情所通”相对,可证。(3)损:减少。 (4)数:数量。无数:这里是无止境的意思。 (5)以:通“已” (6)门:疑是衍文。本书《定贤篇》有“子贡之辩胜颜渊,孔子序置于下”可证。叙:排定次序。行(h2ng杭):排行。第:等第。根据《论语·先进》记载,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“德行”、“言语”、“政事”、“文学”四类中。子夏被排在“文学”类的最后一名,而曾参却四类都列不上。 【译文】 子夏失明,是由于丧子。对子女疼爱,是人共同的感情;对父母恩情,是人应竭力报答的。死了父母,周围的群众不知道;死了儿子,却哭瞎了眼睛,这是对父母的恩情不够,而对儿子的疼爱过分。过分地爱就哭泣得没完没了,久哭就会中风,于是眼睛瞎了。曾子按照百姓的议论,因此指出子夏三条罪状。子夏也根据百姓的议论,由于眼睛已经失明,所以下拜承认自己的过错。曾子、子夏还没有 ![]() 【原文】 21·5秦襄王赐白起剑(1),白起伏剑将自刎(2),曰:“我有何罪于天乎?”良久,曰:“我固当死。长平之战,赵卒降者数十万,我诈而尽坑之,是足以死。”遂自杀(3)。白起知己前罪,服更后罚也(4),夫白起知己所以罪,不知赵卒所以坑。如天审罚有过之人,赵降卒何辜于天?如用兵妄伤杀,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(5)。不亡之人,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?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,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(6)?由此言之,白起之言过矣。 【注释】 (1)秦襄王:《史记·秦本纪》作“秦昭襄王”可从。 (2)伏剑:把剑放在脖子上。刎(w7n稳):用刀割脖子。 (3)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白起王翦列传》。 (4)更:“更”、“受”古通。服更:接受。 (5)不亡:不死。这里是不该死的人的意思。 (6)伏:受到。 【译文】 秦昭襄王赐给白起一把剑,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杀,喊道:“我对天有什么罪?”过了好一会儿,说:“我本来该死。长平战役,赵国士兵投降的有好几十万人,我欺骗而且全部坑杀了他们,这足以要我死,”于是自杀了。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过,因此接受了后来的惩罚。白起知道自己罪过的原因,却不知道赵国士兵被坑杀的原因。如果天确实惩罚有罪过的人,那么,赵国投降的士兵对天有什么罪呢?如果任军队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6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(1),蒙恬喟然叹曰(2):“我何过于天,无罪而死?”良久,徐曰:“恬罪故当死矣。夫起临洮属之辽东(3),城径万里(4),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(5)。此乃恬之罪也。”即 ![]() 【注释】 (1)诏:皇帝下命令。蒙恬(ti2n田)(?~公元前210年):秦国名将。秦统一六国后,率兵三十万击退匈奴贵族,收河南地(今内蒙古河套一带),修筑长城。守卫数年,匈奴不敢进犯。后为秦二世所迫,自杀。 (2)喟(ku@溃)然:大声叹息的样子。 (3)临洮(t2o桃):古县名。秦置,治所在今甘肃省岷县。因临洮水而得名。属(h(主):至。 辽东:郡名。战国燕置郡。治所在襄午(今辽 ![]() (4)城:指长城。径:经过。 (5)地脉:古代有人认为地也有脉,如果断绝地脉,是对地犯了罪。 (6)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。 (7)夷:通“痍”痍伤:创伤。瘳(ch#u ![]() (8)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“阿”字前有“而”字,可从。阿: ![]() (9)此句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作“此其兄弟遇诛”可从。 (10)引文参见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。 【译文】 秦二世派使者持诏令去杀蒙恬,蒙恬大声地叹息道:“我对上天犯了什么罪过,却要无罪而死呢?”过了好一会,又慢慢地说:“我的罪本来该死。起自临洮,直到辽东,筑长城,挖沟渠,经过一万里,这中间不可能不断绝地脉。这就是我的罪过。”便立刻服药自杀。太史公责怪他说:“秦国刚灭掉诸侯,天下人心还没有安定,创伤尚未治好,而蒙恬作为名将,不在这个时候极力规劝皇上,拯救百姓的急需,恤养老人,怜悯孤儿,使百姓能和平地生活,却去 ![]() 【原文】 21·7夫蒙恬之言既非,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。何则?蒙恬绝脉(1),罪至当死。地养万物,何过于人,而蒙恬绝其脉(2)?知己有绝地脉之罪(3),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。自非如此,与不自非何以异?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(4),不能以强谏,故致此祸。夫当谏不谏,故致受死亡之戳。身仕李陵(5),坐下蚕室(6)。如太史公之言,所任非其人,故残身之戮(7),天命而至也。非蒙恬以不强谏,故致此祸,则己下蚕室,有非者矣。己无非,则其非蒙恬非也。 【注释】 (1)上下文皆言地脉,故疑“绝”后 ![]() (2)蒙恬:根据文意,疑为衍文。 (3)句无主语,疑“知”前夺“蒙恬”二字。 (4)前一个“为”字,疑“惟”字声误。 (5)任:担保。李陵(?~公元74年):字少卿。西汉陇西成纪(今甘肃省秦安县)人。西汉名将李广之孙。善骑马 ![]() (6)坐:定罪,判刑。下:到,进。蚕室:古代受宫刑的牢狱。 (7)残身:这里指受宫刑被割去生殖器。 【译文】 蒙恬的话完全不对,而太史公的责怪也不正确。为什么呢?蒙恬绝断地脉,罪过大到该死。可是土地滋养万物,对人有什么过错,而要绝断它的脉呢?蒙恬知道自己有绝断地脉的罪,却不知道绝断地脉为什么有罪。像这样责备自己,跟不责备自己有什么两样?太史公是责怪蒙恬作为名将,不能对皇上极力规劝,所以招致这杀身的灾祸。真是该规劝的不规劝因此导致遭受死刑的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8作伯夷之传(1),则善恶之行云(2):“七十子之徒(3),仲尼独荐颜渊好学。然回也屡空,糟糠不厌(4),卒夭死。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!盗跖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伯夷之传:即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。 (2)则:章录杨校宋本作“列”可从。 (3)七十子:指孔仲尼的七十二门徒。 (4)厌: ![]() (5)肝:炙,烤。 (6)戾(l@吏):凶暴。恣(@字):放纵,无拘束。 (7)独:反问语助词。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“何”后有“德”字,可从。 (8)全活:活满全部岁数。这里是长寿的意思。 (9)根据文意,疑前一个“不”字是衍文。 【译文】 太史公作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,排列善恶的秩序说:“七十二门徒,孔仲尼只推举颜渊好学。然而颜渊却屡屡贫穷,连糟糠也吃不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9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(1):“自汉击匈奴,而广未常不在其中(2),而诸校尉以下(3),才能不及中(4),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(5)。而广不为侯后人(6),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(7),何也?岂吾相不当侯?且固命也?”朔曰:“将军自念,岂常有恨者乎(8)?”广曰:“吾为陇西太守(9),羌常反(10),吾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李广(?~公元前119年):西汉名将。陇西成纪(今甘肃省秦安县)人。善于骑马打仗。汉文帝时,参加反匈奴战争,为郎、武骑常侍。景帝、武帝时,任陇西、北地等郡太守。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为卫尉。后任右北平太守,匈奴数年不敢攻扰,称之为“飞将军“。元狩四年(公元前119年)随大将军卫青攻匈奴,以失道被责,自杀。前后与匈奴作战大小七十余次,以勇敢善战著称。望气:参见9·15注(16)。王朔:术士。善望云气。燕语:闲谈。 (2)常:通“尝” (3)校尉:这里指汉时的军职,略次于将军。 (4)中:这里指中等,一般。 (5)胡:指匈奴。攻: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作“功”可从。 (6)侯: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无此字,可从。 (7)土: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作“寸”可从。见: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无此字,可从。 (8)常: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。》作“尝”可从。 (9)陇西:郡名。战国时秦置,因在陇山之西得名。治所在狄道(今甘肃省临洮县南)。西汉时辖境相当今甘肃省东乡县以东的洮河中游、武山以西的渭河上游、礼县以北的西汉水上游及天水市东部地区。太守:郡的最高长官。 (10)羌(qi1ng ![]() (11)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。 【译文】 汉将李广跟望气的术士王朔私下闲谈说:“从汉打击匈奴以来,我没有不参加的,而手下各校尉以下,才能达不到一般水平,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几十人。我李广不比别人差,但是最终没有得到尺寸功劳来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么呢?难道是我的骨相不该封侯呢?还是本来命中注定呢?王朔问道:“将军自己想想,可曾有过悔恨的事呢?”李广说:“我做陇西太守的时候,羌人曾反抗,我引 ![]() 【原文】 21·10夫不侯,犹不王者也。不侯何恨(1),不王何负乎?孔子不王,论者不谓之有负;李广不侯,王朔谓之有恨。然则王朔之言,失论之实矣。论者以为人之封侯,自有天命。天命之符,见于骨体(2)。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(3),钳徒相之曰:“贵至封侯。”后竟以功封万戸侯(4)。卫青未有功,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(5)。由此言之,封侯有命,非人 ![]() 【注释】 (1)何:疑“有”字之误。下文有“王朔谓之有恨”可证。 (2)见:同“现” (3)大将军:官名。汉代最高的将军称号。建章宫:参见11·8注(6)。 (4)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。 (5)证:证据。这里是征兆的意思。 (6)罹:不成字。章录杨校宋本作“罹”可从。罹(l0梨):遭受。 (7)咎:过失,有罪。 【译文】 没有封侯,就像没有当上帝王一样。没有被封侯因为有悔恨的事,那么没有当上帝王又有什么亏心事呢?孔子没有当帝王,评论的人幷不认为他有亏心事;李广没有被封侯,王朔却认为他有悔恨的事。这样,王朔的话,违反了论事的道理。评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,自然有天命。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现出来。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的时候,有个脖子上带铁钳的刑徒给他相面后说:“富贵到封侯。”后来竟然因为有功被封为万戸侯。卫青还没有立功,钳徒就能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。由此说来,被封侯是有天命的,幷非是人的 ![]() 【原文】 21·11仓卒之世(1),以财利相劫杀者众。同车共船,千里为商,至阔迥之地,杀其人而幷取其财。尸捐不收,骨暴不葬,在水为鱼鳖之食,在土为蝼蚁之粮。情窳之人(2),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,遭岁饥馑,腹饿不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仓卒: ![]() ![]() (2)窳(y(与):懒惰。 (3)椎(chu0垂):用槌打。 (4)聚:古时指村落,居民点。 (5)幷:匹敌。 【译文】 兵荒马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12传书“李斯妒同才(1),幽杀韩非于秦(2),后被车裂之罪(3);商鞅欺旧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“传书言”是本书常用语,故疑“书”后 ![]() (2)幽:囚拘,监 ![]() (3)车裂:古代一种酷形,用五辆车子朝五个方向把人肢解。车裂之罪: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说李斯被车裂。许注:“李斯为秦相,赵高谮之二世,车裂之于云 ![]() (4)公子卬(2ng昂):战国时魏国贵族。擒魏子卬:据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记载,商鞅在魏国时,跟公子卬是朋友。公元前340年,商鞅率秦军伐魏,魏国派公子卬领兵抗击。商鞅与老朋友 ![]() (5)诛死:指商鞅被车裂。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。 (6)见:被。 (7)说:解释。 【译文】 传书上说“李斯忌妒与他才能相同的人,在秦国囚 ![]() ![]() ![]() 【原文】 21·13凡人穷达祸福之至,大之则命,小之则时。太公穷 ![]() ![]() ![]() 【注释】 (1)见:被。 (2)虞舜为父弟所害:传说舜曾遭到他父亲和弟弟的多次谋害。 (3)有:根据文意,疑“后”字之误。 (4)疑“时”前夺一“命”字。“前命时未到”与下文“后则命时至也”对文,可一证。又言“遭遇适然,命时当也”可二证。 (5)卒:终。这里作后来讲。 (6)结发:束发。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发。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轻的时候。 【译文】 凡是人的穷困、发达、灾祸、福禄的到来,大来说就是天命,小来说就是时运。姜太公最初贫穷低下,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。宁戚先时处境穷困,遇到齐桓公才被任用当官。幷不是贫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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